《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通知2020-10-04 03:37
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行有关事宜的通报 保监发〔2007〕70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我会月底2007年6月22日以保监会令其的形式对外公布《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称之为《办法》),并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为作好保险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前后的交会,现就有关事宜通报如下:一、《办法》对保险许可证种类展开了精简,一是仍然区分保险许可证于是以、副本,二是中止了保险中介机构的法人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由保监会负责管理递送和替换,其它种类的许可证由保监局递送和替换。二、各保险机构目前持有人的许可证,如果许可证记述事项并未再次发生更改,可之后用于,不用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