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交强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2020-11-01 03:37
各中资产险要公司,各保监局:为了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全称《条例》),强化交强险业务核算管理,提升数据真实性,确保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各不具备专门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以下全称公司)必需严苛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分开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6〕74号)和《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提示》(保监发〔2006〕90号)等的拒绝,遵循“精确、公平、半透明”的基本原则,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二、各公司必需在2007年8月1日前请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应该由登记会计师审核。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分开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